北京新规:5月1日起集贸市场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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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
4月1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配合新版“条例”,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该局将依法开展对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
新版“条例”中对于市场上塑料袋的提供和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若被发现在上述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我国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塑令”。“限塑令”实行12年后,北京大型商超基本已实现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但集贸市场、早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袋甚至是超薄塑料袋的情况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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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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