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起草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2023年底建成全域“无废城市”

发表于: 2020年6月10日

6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实施办法指出,到2020年底,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领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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