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7家塑料包装厂生产许可证遭注销

发表于: 2020年6月29日

6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的规定,因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且有效期届满等情形,决定依法注销平阳县金其虎纸杯厂等24家企业24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许可)。

据不完全统计,有7家主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软包厂上榜,皆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被注销。分别是:温州市宏耀印业有限公司、温州华西印业有限公司、平阳县雅发彩印有限公司、温州市华邦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金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盛华软包装材料厂、温州巨翔塑业有限公司。

从8日起,被注销企业的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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